| 承辦單位名稱 |
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|
| 辦事依據 |
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》 |
| 辦事范圍 |
轄區居民 |
| 辦事手續 |
1、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婦,須向雙方單位計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(鋼筆或簽字筆),雙方單位進行核實后,簽署意見,加蓋公章。 |
| 2、女方單位持雙方申請、女方《戶口本》、《結婚證》及有關材料(“病殘兒”帶診斷證明、病歷;“雙獨”帶雙方父母單位及雙方單位人事部門證明;“收養后雙孕”帶收養子女證明及妊娠證明;“再婚”帶歷次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),到女方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申請辦理。(注:均需原始件及復印件) |
| 3、街道計生辦審核后發給“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”由女方單位填寫,男女雙方單位簽署意見蓋章、當事人交雙方《身份證》復印件、《生育服務證》工本費5元。 |
| 4、街道計生辦初審簽署意見后,將“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”及有關材料送區計生委審批。 |
| 5、區計生委在“生育第二個子女申請表”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,將再生育一個子女《生育服務證》返給街道計生辦,由計生辦交給女方單位轉交當事人。要求單位對當事人發放宣傳材料并記錄。 |
| 6、已辦理《生育服務證》的夫婦戶籍地發生變化后,遷入地街道計生辦為其辦理變更登記,在《生育服務證》第3頁副頁背面及變更登記欄中蓋章。 |
| 7、辦理了《生育服務證》的夫婦,如配偶死亡或離異的,原《生育服務證》作廢(女方已懷孕的除外),女方單位(居委會)收回,交原核發《生育服務證》的計生辦予以注銷(如發生戶口遷移并已進行了變更登記的則由新遷入地注銷)。 |
| 8、申請病殘兒“二孩”的手續: |
| (1)街道計生辦、單位負責對申請病殘兒鑒定的家庭核實情況,提供咨詢服務,并進行家庭調查,填寫《病殘兒病情鑒定登記表》。 |
| (2)智力低下、癲癇持確診單、戶口簿且由母親陪同到首都兒科研究所進行檢查診斷。 |
| (3)各種心臟病須經心血管疾病專科醫院診斷治療。 |
| 9、申請特批的手續: |
| (1)如有改判情況,要提供改判的對方的婚育狀況。 |
| (2)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個子女要出示有關證明。 |